正式施行!他们钱袋子有保障了
1
工资支付形式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
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3
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4
工资支付台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1
专用账户制度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
2
总承包单位代发
《条例》明确了总承包单位代发,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3
实名制
《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
4
工资保证金
《条例》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
1
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设项目将被责令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2
列入黑名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
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或责任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这份条例
对农民工朋友们
实在是太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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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裴楠 /责编: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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